. 指定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整个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富丰君御广场一期工程。建设单位指定队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凡公司采用分包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本制度.3.分包单位管理3.1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未落实者罚款2000元(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私自允许未经未培训人员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4)分包单位需对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者每个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