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钻技术,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总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工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集团总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总部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在岗员工(年薪制员工除外)。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评聘分开,按需、按岗聘任;(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三)重能力、重实绩、重群众公认。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通过国家、省(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主管部门认定、评审或考试并获得了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办,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第二章 聘任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主要划分三类等级: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等级对应如下:聘任等级职称类职业资格类高级正高级副高级高级技师(一级)中级中级技师(二级)初级助理级高级工(三级)员级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