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确保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结合省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及局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审查管理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实行事前审查制度。(一)租车费1.大额租车费实行审查管理。大额租车费指连续租期达到一个月以上或两个月内租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租车费。2.大额租车应于租车前填写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总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签订租车合同。按规定应进行事前审查不报审的,总工办对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一律不予签字认可。(二)劳务费项目用工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用工前要填写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总工办审查后交劳资部门复查。 (三)外包工作费外包工作费为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将项目野外槽探、浅井、揭露盖山、老硐清理等野外工作及室内数据库建设、出图打印等工作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完成结算的费用。外包工作费不包括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管理执行中国地调局有关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