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室管理办法及谈话安全预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纪检监察机关一般谈话室的意见精神要求,为规范一般谈话室管理,使用维护好相关设备,保障谈话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纪委一般谈话室是指集团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专门用于与谈话对象、检举人、证人或其他人员进行谈话的工作区域。使用谈话室应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并经领导批准方可。 二、集团纪委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软件使用技术支持、录音录像设备检查维护、后勤服务保障,确保运行正常。谈话室使用期间,由谈话人员负责管理,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和协助。 三、谈话前谈话人员应制定详细、周全的谈话预案和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应由学院医护人员与谈话人共同制定。两个预案须经集团纪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严禁无预案对谈话对象实施谈话。 四、谈话前谈话人员要对谈话对象过往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家庭、工作等情况进行登记,如高血压、心脏病史等。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登记后予以妥善保管,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