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三条镇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镇长负责制,严格遵循“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以镇长办公会的形式实现集体决策。第四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请示区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三)研究确定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四)审查财政预算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五)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六)研究、审议关系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重点镇域规划和重要专业性规划,属于公共资源配置、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