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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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金秀县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金秀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综合教育股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民乐路 18 号(教育和科技局综合教育股)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冬令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咨询电话 0772621338211 咨询及监 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26213392

2、12 设定依据【 规 章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桂 教 师 范 2013 2 号 ) 第 六 章 第 三 十 一 条 : 对 接 受 完 国 家 规 定 年 限 的 适 龄 儿 童 少年 , 经 考 核 ,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和 学 科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准 予 毕 业 , 发 给 经 县 级 以上 ( 包 括 县 级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印 制 和 验 印 的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13 实施对象 申请接 受 完 国 家 规 定 年 限 的 适 龄 儿 童 少 年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

3、、乡(镇)两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师范20132号)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级主管教育-2-行政部门同意印制和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16 行使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印制和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无19 实施条件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4、。20 申请材料 毕业生信息表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 务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书面审查:对学校申请的毕业学生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无27 结果样本 无28 办件类型 即办件29 办理形式 股室办理-3-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不收费)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取得毕业证书,但由于保管不善遗失了,可向当地教育

5、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可补办;2.小学毕业班学生经补考,语文、数学仍有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或三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3.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由学校注明实际企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接受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责任:审查材料。3.决定责任:对审核同意毕业的,核发毕业证书。4.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1.对

6、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的或未按规定受理申请人材料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廉政风险点-4-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综合教育股承办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综合教育股承办人3.股室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 综合教育股股长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高1.与学籍、会考成绩对照,审核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是否

7、在籍在册;2.股长批准使用学籍专用章。分管局领导备注附件:1.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流程图2.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5-附件 1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核发流程图申请毕业证遗失补办 学校审核 学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合格县教育和科技局确认 县教育和科技局综合教育股验印送达 学校颁发毕业证-6-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毕业生信息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原件 是 2 份 A4纸 必要 就读学校 自备 加盖学校 公章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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