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协秘201740号),经第五届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等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范围的项目。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且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行业组织推荐的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申报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由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规划行业组织按规定颁发的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及相应等级认定证书的法人单位。三、申报流程(一)项目网上申报本次所有申报项目,均通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1、省级部门通过登陆系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予以推荐。填写推荐项目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该项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