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 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精”的原则,各企业申报的数量原则不超过五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明星企业及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适当可放宽限制。第四条 申报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应同时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和“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方可报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六条 评选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批准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企业,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2、工程项目应是在浙江省境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