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2、 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形成制度,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3、 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4、 自查内容 (1)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坚持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