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号)、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京教基二201422号)精神,切实解决基础教育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扩大各区县和学校课程建设自主权,特制定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以下简称课程计划)。一、 课程设置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以及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第二条 要关注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以及学科内、学科间的联系与整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条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按照课程计划,逐级制定相应的义务教育三级课程整体建设一体化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