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标志设计的主要形式法则标志设计是一种“浓缩”的设计,它不仅是设计理念与构思的创意浓缩,而且也是设计本身在直观表现上的视觉浓缩。不同的标志设计,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具象或抽象的表现,以最终达到准确地传递信息这一核心目的。标志设计就其形式法则来说,是一种概括的辩证法则,它要求在设计过程中,理性地推敲标志中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对比、调和、节奏等关系。其总法则是变化与统一,即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寻变化,最终使标志在视觉语言的表达上简练、明确、统一、完美。 标志设计的形式法则有许多,本章仅就对比、调和、节奏这三种主要形式法则加以论述。一、对 比 对比是一种反向衬托,即通过各异的形与形之间的相互衬托,突出整体中各局部的差异,使各局部固有的个性更加强烈,形象更为独特。1形状的对比 各种相异性质的形状并列出现,其本身就存在着对比关系,如果通过其差异使,各自的个性大大加强,则形式感更为鲜明。 正因如此,我们常在设计中考虑自然形与人为形、几何形与随意形、直线形与曲线 形、简单形与复杂形等不同形状的对比关 系。在标志设计中我们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