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 术语与定义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4 管理职责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包装管理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