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一、GB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 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一致。2、产品型号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与产品上一致。3、色别指示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 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5、储运标志 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6、包装开启指示 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7、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8、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