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管理和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2、 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内容可分为管理机构的管理类资料和签发机构的管理类资料、签发类资料。 3、 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范围按载体形式可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文件两类 4、 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归档,编写案卷目录,库房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5、 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签发产生的电子文件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保存,保管设施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6、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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