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就公司法范畴而言,关于“出资”与“投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1、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2、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注册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3、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4、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5、对公司债权人的意义不同。出现“出资”不足时,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可追究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而“投资”不足时,公司债权人不能追究投资人的出资责任。6、对资金主体的意义不同。清算完毕后,出资人一般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来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而无论“投资”金额的多与少,只要不是入股形式的出资,都不能取得分配公司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