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近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三、回避范围(一)岗位回避制: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二)工作回避制: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