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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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2.1 指挥机构的组成 2.2 指挥机构的职责3. 应急响应及处置3.1 级响应3.2 级响应4. 有关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应急支援与相关保障 5. 预案终止6. 奖惩7. 宣传、培训、演习 8. 附则 - 2 -1总则11 目的 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

2、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依法办事,快速有效,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的原则。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机构的组成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3 -副组长:市政

3、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成 员: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贸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双拥办、市社区办、市通讯管理局、市无委办、厦门电业局、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领导。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 指挥机构的职责2.2.1 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决定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各区

4、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处置公共事件的查灾、报灾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申报启动救灾储备金,接受社会捐赠,安排下拨应急救助款物;协调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2.2.2 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传达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救助工作指示;下达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收集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或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区有关应急救助工作的问题;承担市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评估、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保障预案。负责联系市应急救助领导小- 4 -组各成员单位。2.2.3 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数据的审核

5、、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和指导区级民政部门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拨付应急救助款、物;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紧急安置事件现场及撤离、疏散周边危险地带的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了解事发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负责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提出应急救助需求;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管理和分配社会捐助款物;指导督查灾区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助物资。市发改委: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公共事件防灾减灾的重点建设项目。市交通委:组织运送应急救助物资。市贸发局:组

6、织调集救灾、抗灾物资、应急救助设备、器材。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分析、及时检查、 监测疫区的饮水、食品卫生,指导疫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指导灾区应急处置。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避难场所的建设、征用、保障工作。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和指 导灾区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5 -市农业局: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及重要水利设施监控和保障。市广电局:负责公共事件事发地预警信息保障,做好信息发布、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市财政局:落实公共事件应急救

7、助专项资金预算,负责保障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市粮食局:负责粮油食品的供应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抗防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地震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双拥办:经市政府授权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市社区办:指导社区(村)居委会传达动员信息、组织辖区人员按规定紧急撤离、疏散,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市通讯管理局: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时通讯、信息

8、保障;设立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报警电话。市无委办:负责提供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 -厦门电业局: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时电力保障。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公共事件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和监督保险公司现场保险理赔。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政府成立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 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3. 应急响应及处置根据事发性质、规模及后果,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重大()、一般()二级响应和处置。3.1 级响应3.1.1 事发情境 当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伤亡的,严重影

9、响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一次公共事件危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预案:(1)预报 10 级以上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正面登陆、日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可能造成严重山体滑波、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等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市内发生 5 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时,我市的影响烈度达 7 度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或国家、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周边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对我市造较大影响,或有强烈震感,可能造成破坏。(3)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共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

10、的火灾、爆炸等社会治安案件;发生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 7 -备事故等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死亡(含失踪人员)10 人以上(含 10 人)。(4)因公共事件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多于 5000 人。(5)因灾倒塌房屋多于 100 间。(6)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时机。3.1.2 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危害损失程度,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预案,进入应急状态,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展开工作。(1)落实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事宜。(2)根据情况及时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了解情况,指导

11、区级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集调配应急救助款、物;接收社会捐赠;协调驻军、武警、民兵支援应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物资社会动员保障机制,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人员参与应急救助及辅助性的工作;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紧急安置事件现场及撤离、疏散周边危险地带的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了解事发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负责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开展心理救援等工作。(3)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事发现场进行损失情况评估,及时报告评估结果;并拟定急需的救助款、物需求计划。(4)检查各区应急救助措施的落实

12、和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 8 -3.1.3 响应程序3.2 级响应其他途径获知市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区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及公共事件发生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市、区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迅速对公共事件的可能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初步预测,综合情况、确认灾害程度;建议启动预案、制定救助方案、立即报告副组长。迅速审核、确认灾害程度;做好启动预案各项准备;立即报告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预案;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适时掌握灾情动态,指导各区应急救助工作。- 9 -3.2.1 事发情境当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可

13、能导致发生一定伤亡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一次公共事件危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事 发地的区立即启动预案:(1)预报 9 级以下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正面登陆、可能造成严重山体滑波、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可能出现垮坝等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共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等社会治安案件;发生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死亡(含失踪人员)(3-9)人。(4)因公共事件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

14、5000)人。(5)因灾倒塌房屋(30-100)间。(6)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其他需要启动预案的时机。3.2.2 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危害损失程度,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事发地的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事发地的区立即按程序启动预案, 进入应急状态,落实值班制度,区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展开工作。(1)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事宜。- 10 -(2)根据情况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区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适时协调支援应急救助工作,作好筹集调配应急救助款、物的准备。(3)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到事发现

15、场进行损失情况评估,及时报告评估结果。(4)检查区应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3.2.3 响应程序按照事发地的区应急救助预案规定的程序响应。4 有关保障4.1 通信与信息保障4.1.1 通信保障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各区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应固定 1 部电话 24 小时专用值守。可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视频电话、传真等多种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应急救援现场与市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之间必须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 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4.1.2 信息保障依托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通讯等部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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