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池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2017 14 号)要求,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
2、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历时 4 个月。检查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次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涉粮企业、涉粮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突出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药剂管理等重点作业环
3、节和岗位的违规操作多发问题开展检查。- 2 -三、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打非治违”和 专项整治是否取得 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2.各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4、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3. 按照“四不放过”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 则,开展事故 查处情况,重点 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情况。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
5、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3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
6、;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4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5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 “三废” 排放等重点 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三)安全度夏度汛措施落实情况。1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
7、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 未 经维 修加固和安全 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 4 -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2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
8、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3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行洪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4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四、检查方式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 查、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督查” 方式 进 行。(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
9、涉粮企事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5 -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二)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落实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
10、要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对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限期整改。市粮食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企业自查,县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三)创新检查方式。各县(市、区)粮食局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把安全检查与“ 打非治违” 和严格 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 的隐
11、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六、实施步骤- 6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 月)。1.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
12、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各涉粮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 月至 9 月)。1.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
13、,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等 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 月至 10 月)。1. 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 7 -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2.市安委会 8 月开始不
14、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11 月上旬自治区将组织对我市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 2017 年度自治区对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市也将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列入 2017 年对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市粮食局也将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列入 2017 年对各县(市、区)粮食局和市粮食局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
15、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涉粮企业要通过悬挂标语、宣传板报等形式,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因自治区将此次大检查作为 2017 年对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过程考核的一部分,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涉- 8 -粮企业务必扎实行动,充实工作材料,随时备查。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市考核结果的,将被严肃追究责任。(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及时掌握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进度,及时汇总本辖区内检查情况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及上级粮食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安全生产信息通畅、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 刑法修正案(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信息报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联系人:韦建旺电 话:228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