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职务聘任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为教学、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科学研究队伍。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聘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自然科学研究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申请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第二
2、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研人员,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2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第六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结合所从事的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第八条 具备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科研工作 1 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
3、研究实习员职责。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第九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二)具备硕士学位后,聘满研究实习员 2 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后,聘满研究实习员 4 年以上。第十条 科研工作(一)具备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工作能力。(二)学术论文发表并收录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参与国家级课题(限前 3 名),可优先评聘。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一)在 CN 学术期刊 发表本专业方面论文 2 篇及以上。(二)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第五章 副研究员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
4、学位后,聘满助理研究员 2 年以上。(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聘满助理研究员 5 年以上,其中 45 周岁以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年限。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一)论文论著收录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论文 1 篇,或在CN 学 术期刊 发表本 专业方面论文 4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非编著,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10 万字(不累计,下同)(二)科研课题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及以上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 项
5、及以上或成果转化实绩突出,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50 万元以上(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进账凭据,下同)。第六章 研究员4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聘满副研究员 5 年以上,其中40-50 周岁 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40 周岁以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五条 业绩成果(一)论文论著收录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的论文 2 篇,或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系列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 2 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6、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20 万字。(二)科研课题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1 项及以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2 项及以上或成果转化实绩突出,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100 万元以上。第七章 破格聘任副研究员、研究员第十六条 破格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条件在符合正常聘任副研究员要求的科研工作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在科研改革与建设、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绩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年度绩效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聘任副研究员。5(一)学历资历1.具备博士学位后,聘满助理研究员 1 年以上
7、。2.具备硕士学位后,聘满助理研究员 3 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聘满助理研究员 5 年以上。(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第 1 项和第 2、3 项中 1 项。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收录论文 3 篇及以上。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2 项及以上。3.成果转化实绩突出,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100 万元以上。第十七条 破格聘任研究员职务条件在符合正常聘任研究员要求的科研工作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改革与建设、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绩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年度绩效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且符
8、合下列条件,可破格聘任研究员。(一)学历资历1.具备博士学位后,聘满副研究员 2 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后,聘满副研究员 3 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聘满副研究员 5 年以上。(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第 1 项和第 2、3 项中 1 项。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源收录论文 5 篇及以上。6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2 项及以上。3.成果转化实绩突出,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200 万元以上。第十八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
9、后直接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审定。第八章 附 则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学校机动岗申报。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高校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来闽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教学业绩条件等,聘任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职务。第二十条 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科研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符合相应级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可转聘任同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 1 年以上,方可聘任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其中聘任研究员职务,须任副研究员 2 年以上。其任职年限及科研业绩可从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第二十
10、一条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原则上每年须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受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入学前已聘任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的人员,在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闽人发72006125 号)。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 进 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科研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限 1 年)。第二十二条 本任职条件所指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的条件;任职年限,指聘任年限;所指论文,指独立撰写、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成果奖励署名单位必须冠以“ 福建中医 药大学 ”(应为第一署名)。第二十三条 有关刊物的认定(一)权威期刊
11、1.指在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协会、研究会、分会)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 “985 工程”高等学校学报。2.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须在大会宣读)被 SCI、EI 和 SSCI、A&HCI 全文收录(不含网络版)。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 2500 字),在有关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 4000 字)。(二)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含扩展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
1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含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8以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三)CN 学 术期刊,指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第二十四条 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本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第二十五条 课题级别的界定凡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凡受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
13、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三项费用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省部级课题;凡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福州市科技局、2011 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为厅局级课题;凡受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课题为校级课题;由外单位委托或联合开发的研究项目为其它类课题;凡属于非主研的合作研究项目或子课题的研究项目(项目须获得合作方经费资助且签订项目任务书)以次一级课题认定。以上所涉及课题均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资助科研经费的课题,在研课题须按要求完成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并按时验收结题。协作类课题,不予以界定课题级别;其他无法确定类别的项目,9由科研处负
14、责认定和解释;横向科技开发合作项目,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双肩挑”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免全年科研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除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还要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晋升副研究员,平均每学年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 40 学时。晋升研究员,平均每学年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 30 学时。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学工作的科研人员除可评聘所在学科研究系列职务外,还可申报承担课程所在学科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九条 当年申请聘任未获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下一年度申请聘任时须增加 1 篇本科大学学报级以上论文;并至少更换送审代表作 1 篇以上。第三十条 本任职条件未载明事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