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 语2.0.1. 汽车库g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