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