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七星小学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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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昌县七星小学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QXJD14GC10 招 标 人 : 新 昌 县 七 星 小 学 (盖章)新 昌 县 七 星 街 道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盖章)日 期: 二 O 一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2招 标 公 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QXJD14GC10 新昌县七星小学 的 弱电智能化系统 工程 ,已由新昌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现经七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工程概况:1.1 本工程为七星小学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面积约 20779 平方米,预算总造价约为 95.

2、0598 万元,评标方式采用总造价让利法(10%15%) ;1.2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凡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3. 投标申请人可到新昌县七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时间为:2014 年 7 月 3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4. 投标申请手续:须提供公司介绍信(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已交年度保证金的除外) ,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

3、七星街道农经站代收代付:收款单位:新昌县七星街道农经站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商银行城西支行,帐号:201000031904191投标时必须随带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须注明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或携带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6.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招标方联系人:俞老师 1805752688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梁丽芳 0575-86262080招 标 人 : 新 昌 县 七 星 小 学 (盖章)新昌县七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日期: 二一四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工程名称

4、 七星小学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2 工期要求 3 0 日历天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4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 项目经理资质 等级 / 级及以上6 投标有效期 10 日历天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 万元8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9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10 投标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 七星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 14:30 时11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 14:30 时开标地点: 七星街道五楼会议室12 评标方法及标 准 总造价让利法,具体见附件13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

5、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8 万元4附件:评标方法及标准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让利法(满分 100 分) 。一、基准让利率(A)的确定: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标书启封前,招标人分三次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范围内随机各抽取一个让利率值,算术平均后为基准让利率。二、让利率步长为 0.5% 。三、设各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为 B,让利率范围为 10%-15%。四、各投标人的得分(D):各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B)与基准让利率(A)相比较,相同者为满分 100 分,大于基准让利率的,每大一个百分点扣 2 分;小于基准让利率的,每小一个百分点扣 4 分,最低为 0 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 2 位小数。五

6、、计算公式为:当投标让利率大于基准让利率时:D=100-(B-A)1002当投标让利率小于基准让利率时:D=100-(A-B)10045二、投标须知(一) 总则1、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合格的投标人2.1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2.2 只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否则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工程造价的结算

7、依据4.1本工程预算价为 95.0598 万元,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4.2本招标工程造价结算的主要基本资料和文件为:施工图,浙江省10定额;材料价格参考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4 年第 5 期新昌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同期)及新昌县内实际情况。(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建筑工程预算书。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招 标 人 提

8、 出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1日 前 将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纪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送 给所 有 投 标 人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修 改 和 补 充 , 该 澄清 、 修 改 和 补 充 的 内 容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日 前 以 书 面 或 电 话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人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和 答 疑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用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6

9、7、投标文件的组成7.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7.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1.2 授权委托书;7.1.3 投标函。 8、投标文件格式 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7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8.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欺骗、瞒报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9、投标报价 9.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总造价让利的方式。9.2 投标人以招标人的预算价为基数,在 10-15% (含上、下限)有效范围内让利。9.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货币形式10.1 本工程货币采用的

10、币种为人民币。 11、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2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7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2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收付。12.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2.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5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6.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2.6.2 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2.6.3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没收保证金情形的;712.6.4 投

12、标人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3.2 投标文件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投标文件的装订、

13、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文件要求密封。14.2 在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14.3 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4.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4.1 款、第 14.2 款和第 14.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迟交的投标文件16.1 招标人对在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拒绝1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

14、给投标人:17.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7.1.2 未按招标文件第 14 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五)开标18、开标18.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8.1.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18.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18.2 开标程序:18.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8.2.2 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818.2.3 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并由中心工作人员宣布校验情况;18.2.4 由中心公证人员检查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2.5 经确认无误后,

15、由中心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抽签产生基准让利率;18.2.6 基准让利率产生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18.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8.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9.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为 5 人。19.2 评标委员会可设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19.3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19.4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0.1

1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20.1.1 未按招标文件第 12、13 条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的;19.1.2 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20.1.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1.4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0.1.5 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0.1.6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0.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17、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七星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1.1 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及其附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18、,并标明排列顺序,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如得分有并列,由让利率大者优先(如让利率报价相同,则抽签产生排列顺序) 。9(七)定标22、中标候选人的公示22.1 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公告栏上公示 3 日。23、确定中标人23.1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废标情形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报七星街道招投标办备案。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报七星街道招投标办备案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同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八)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标准25.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3.1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6.1 本工程

19、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招标人预算价 95.0598 万元 x(1-中标人的投标让利率) ;决算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总造价 x(1-中标人的投标让利率) ,工程总造价的计算方法与人工、材料价格按七星小学智能化工程安装工程预算书计算。26.2 合同价款的调整26.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调整方式采用 26.1。(1)设计变更 (2)甲方签证26.3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2

20、6.3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26.6 本工程施工协议书附后,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协议书 。27、履约保证金27.1 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7.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27.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21、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九)其他28.1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贰年。28.2 本工程施工图中如存在与原单体工程水电设计中重复的,本次施工中不再重复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再行核减;中标单位与校区内的其他工程施工方需和谐共处,相互协调,做好原弱电智能化系统的安全围护措施,并承担因措施不力、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28.3本工程的弃土、弃物堆放点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解决。28.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28.5如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适当变动的,中标单位应全力配合。28.6 中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施工前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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