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与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总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有效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方式联合培养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培养模式,总校导师为主导师,我校导师为副导师。研究生第一年在总校完成课程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在我校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联合培养研究生发展规划,副导师遴选,培养质量监督等。2.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执行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决定以及总校相关要求和规定,制订研究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与总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的联系,落实研究生招生情况;协助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跟踪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协调学校各部门,协助解决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困难等。3.二级学院,由院长落实部门及人员,负责研究生学习及生活的相关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要求,跟踪研究生培养进展,督促研究生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审查答辩申请资格,协助导师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或专题报告,解决或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