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问题发起人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法律要点】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权须真实出资合法拥有,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出让人承担。转让人在公司成立时未投入注册资金,其转让股权不是“真实出资合法拥有的股权”。依合同约定不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但出让人支付了公司注册前期费用和因案外人垫付注册资金而承担的利息,受让人有义务对转让人为公司成立所付出的资金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关键词语】公司法 股权转让 公司出资 抽逃出资 【典型案例】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某湘;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蒋某;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某。 2010年3月4日,唐某与袁某湘各出资25万元成立恒信公司,唐某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0年6月2日,唐某与袁某湘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1、同意唐某将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股权共175000元的出资以175000元转让给袁某湘;2、同意唐某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5的股权共75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