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发明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要解决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