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第五条 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