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 F综合统计制度(2017 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 年 11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 1 -目 录一、总说明2二、汇
2、总表目录3三、汇总表式(一)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F32001 表)4(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F32002 表)5(三)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F32003 表)6四、附录 7五、主要指标解释8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2 -一、总 说 明(一)为了解我国健康服务业发展状况,加强和规范各地区健康服务业统计数据基础,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应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范围、资料采集
3、方式、综合汇总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统计数据加工汇总工作。(三)本制度是年度综合制度,统计范围为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 (2014)所规定的行业范围,并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四)本制度涉及的汇总表,由各地区在联网直报平台上进行基层数据过录汇总,汇总结果不需上报。包括: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五)在联网直报平台基层数据审核验收并对健康服务业单位统一认定后,进行健康服务业数据的过录
4、汇总工作。(六)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 3 -二、汇 总 表 目 录表号 表 名 频率 汇总完成时间和方式 页码F32001 表 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年度 次年 6 月底前,平台汇总 4F32002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年度 同上 4F32003 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 年度 同上 5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4 -三、汇 总 表 式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综合机关名称: 年 表 号: 表指标名称 代码 法 人单
5、位数(个)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女性(人)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万元)甲 乙 1 2 3 4 5 6总 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单位规模分组三、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四、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五、按行业分组六、按地区分组说明:1.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完成,不需上报。 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库中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3.审核关系:23;4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4.行业分组按健康服务业行业分组目录汇总。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务业)综合机关名称: 年 表 号: 表指
6、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 (个)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女性(人)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万元)甲 乙 1 2 3 4 5 6总 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单位规模分组三、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四、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五、按行业分组六、按地区分组说明:1.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完成,不需上报。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库中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3.审核关系:23;4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4.行业分组按健康服务业行业分组目录汇总。 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 5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健康服
7、务业)综合机关名称: 年 表 号: 表指标名称 代码 法人单位数 (个)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女性(人)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万元)甲 乙 1 2 3 4 5 6总 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二、按单位规模分组三、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四、按企业控股情况分组五、按行业分组六、按地区分组说明:1.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完成,不需上报。2.统计范围是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库中标识为健康服务业的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3.审核关系:23;45;甲栏各分组分项之和等于总计。4.行业分组按健康服务业行业分组目录汇总。 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6 -四、附
8、 录健康服务业行业分组目录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说 明(一)医疗卫生服务1.医院服务综合医院 8311中医医院 8312中西医结合医院 8313民族医院 8314专科医院 8315疗养院 8316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312街道卫生院 8322乡镇卫生院 8323门诊部(所) 83303.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8340妇幼保健院(所、站) 8350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3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70其他卫生活动 8390(二)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1.政府与社会组织健康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9124* 包 括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9、 会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等 ,及 其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行 政 管 理 服 务专业性团体 9421*包 括 医 学 研 究 、医 疗 卫 生 、健 康 、保 健 、医 药 、计 划 生 育 、医 疗 交 流 等专 业 性 卫 生 团 体 的 服 务 ;还 包 括 体 育 团 体 ,以 及 非 竞 技 体 育 运 动 项目 的 体 育 协 会 的 服 务基金会 9430* 包括卫生、体育等与健康相关的基金会服务2.健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7340知识产权服务 7250* 包括与医药、医学设备、保健用品等健
10、康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 服务质检技术服务 7450* 包括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服 务3.健康教育服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8236* 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疗教育、 临床护理教育、体育教育等与健康相关的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8241* 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医疗教育、 临床护理教育、体育教育等与健康相关的高等教育体校及体育培训 8292职业技能培训 8291* 包括与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 营养健康培训 、烹 调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 7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说 明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4.健康出版服务图书出版 8521*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图
11、书出版报纸出版 8522*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休 闲、健康 类报纸出版期刊出版 8523*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健康、保健、食品、烹饪、体育、运动类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 8524*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 8525* 包括医药、卫生、生物科学、体育等电子出版物出版5.社会健康服务护理机构服务 8412精神康复服务 8413保健服务 7960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8414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 84216.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组织 8810体育场馆 8820其他体育 8890休闲健身活动 88307.健康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 7239* 包括医药
12、、医疗等与健康有关的 专业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7233* 包括心理咨询服务等与心理健康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 营 养健康咨询、体育运动咨询等服务(三)健康保险和保障服务1.健康保险服务健康和意外保险 6812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 6899* 包括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等与健康有关的保险服务2.健康保障服务社会保障 9300* 包括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补充医 疗保障服务,工 伤和生育保 险服务等(四)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服务1.健康相关产品批发西药批发 5151* 不包括兽用药品批发和进出口中药批发 5152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5153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5126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1422.健康相关产品
13、零售药品零售 5251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5252营养和保健品零售 5225其他日用品零售 5239* 包括保健辅助治疗器材等与健康相关的保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52423.健康设备和用品租赁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 7119* 包括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 7121* 包括体育设备及器材出租服务 注:“*”表示该健康服务业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部分活动。具体内容见“说明”规模以上健康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 8 -五、主要指标解释法人单位数 本项指标填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等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
14、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5、,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