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闽江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闽江杯是福建省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福建省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第三条 闽江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鼓励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及有重要技术创新的创建工程。第四条 闽江杯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每年集中评审公布一次,每年评选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以近三年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数平均值控制。省质安协会组织专家按设区市推荐申报项目总数的30%且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第五条 创建闽江杯的在闽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省质安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