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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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1.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条。二、申请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规范执行)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三、许可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流程1、受理(0 日) ;2、专家考评(60 日) ;3、核准发证(10日) (专家考评为特殊环节,考评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含整改时间) )五、申请材料1.1、新建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2 份 申请单位 盖章;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1 份;3、

2、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1 份;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2 份;7、法人地位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他人办理的,仅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1.2、复查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原件 2 份 申请单位 盖章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1 份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

3、书复印件 1 份;4、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 2 份) ;5、随机抽取的 2 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8、法人地位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他人办理的,仅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5 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考评时间,考评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含整改时间)

4、,整改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考评时间,考评不超过60 个工作日(含整改时间) ,整改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无八、审批决定证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九、联系方式1.市质监局窗口电话:0594-26589132.网址:3.电子邮箱:4.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 1998 号 3 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5 号窗口。十、诉求渠道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十一、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2、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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