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