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2、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并保证每日7:00-22:00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每次罚款20元。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3、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否则,出现任何无法接通的现象,每次罚款20元;4、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公司手机的,需交纳500元做为手机押金,自领用手机之日算起,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持收据和行政部证明到财务部申请退还全额押金,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5、员工因保证手机费充足,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开通。6、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7、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