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 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细则表被评查单位: 年 月 日类 别 评 分 细 则 存在问题有 权 强 制 执行 的 行 政 机 关 有权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强制执行。1.催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4.中止执行。存在法定中止执行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3 年
2、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终结执行。存在法定终结执行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执行。5.执行回转。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要依法给予赔偿。6.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7.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方式。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8.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有关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并符合法定的送达方式;
3、送达应当有相应的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记载完整的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2类 别 评 分 细 则 存在问题1.行政机关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特殊要求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1.告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应当告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加处罚款或回收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2.催告。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金 钱 给 付 义务 的 执 行 程 序3.直接强制执行。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划拨、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直接强制执行。
4、1.制作并送达代履行决定书。2.委托代履行。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的,应当与第三人签订委托书。3.催告。代履行 3 日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已履行的,停止代履行。4.现场监督。实施代履行,行政机关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并由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程序5.禁止代履行的方式。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式代履行。1.催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10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2.申请强制执行。
5、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文书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给付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3类 别 评 分 细 则 存在问题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3.中止执行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案由及中止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4.终结执行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案由及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5.恢复执行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案由及恢复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文书6.代履行决定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代履行的理由、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及代履行人。4类 别 评 分 细 则 存在问题7.强制执行申请书。(1)载明行政决定书及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行政机关催告情况;(3)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4)申请书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