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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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鸡西市城乡规划局二 O 一一年八月I目 录一、行政许可类(5 项)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制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4、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5、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行政执法类(1 项) 1、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制度三、行政确认(共 1 项)1、竣工规划核验四、其他主要行政执法行为(1 项)1、建筑物外装修审批制度五、工作流程图1、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2、规划行政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罚工作程序图3、规划行政确认工作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

2、局规划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科长、分管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许可范围和标准在鸡西市鸡冠区规划范围内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3、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或意见书。四、受理(一)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持以下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

3、书;(二)审批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文件; 2(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五)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成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重大项目,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二) 受理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

4、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出具局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个工作日内。五、审查与决定由承办人 A 协助承办人 B 对建设项目现场踏查;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整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由科长在 3 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科长无法审核的,由科长授权的副科长审核。待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批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办理时限3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是: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受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

5、;审查核实相关内容 10 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局批准 2 个工作日内。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鸡西市政府网站长期公布(http:/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该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八、监督检查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九、责任追究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流程图局务会集体审查受理投诉和申诉签批发证公告向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提出申请合格 不合格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踏查)不合格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不予受理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区矿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科

6、长、分管局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许可范围和标准在鸡西市除鸡冠区以外的区矿规划范围内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3、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或意见书。四、受理(一)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持以下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审批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

7、书批复文件,核准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文件; 6(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五)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成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重大项目,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二) 受理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予以

8、受理,出具受理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出具局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个工作日内。五、审查与决定由承办人 A 协助承办人 B 对建设项目现场踏查;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整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由科长在 3 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科长无法审核的,由科长授权的副科长审核。待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批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办理时限7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是:市城乡规划局区矿规划管理办公室受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相关内容 10 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局批准 2 个工作日内。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鸡西市政府网站长期公布(http:/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该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八、监督检查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九、责任追究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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