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关于EPC总承包商的法定资质问题建筑活动资质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于项目总承包资质,虽然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颁布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废止。目前尚未见到对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有关新规定出台。在此情况下,现实经济活动中,总承包商从事EPC总承包应否具备资质,应该具备何种资质,即成了一个争议焦点。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EPC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其理由是:实行资质管理,是我国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严格执行,EPC总承包活动既然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