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 XXXX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XX 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 号) 、 重庆市公路工 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 XX 高速项目 BOT 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 第二条 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 变更意向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 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 . 2.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 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