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付款方式的申请报告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司温州市杨府山居住区核心区文化中心工程,是杨府山居住区核心区和滨江商务区的重要公建配套建筑,建成后能极大满足周边居民的文化娱乐、购物休闲生活需要,工程于2014年11月11日开工,至今已进入底板施工部位,原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按节点阶段支付90%。为了协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至此向贵司申请在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施工完毕,地下室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90%。申请调整为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底板完成50%,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底板完成,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顶板完成50%,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地下室顶板完成,该工程造价及措施费中的相关项目的50%*0.9=45%支付)。其余付款方式不变,请贵司有关领导酌情考虑,我公司将尽快组织施工力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特此报告! 鸿鑫建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