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对内结算管理办法一、施工队伍结算:1. 进场队伍签订合同(协议),确定施工队伍的工作范围、总工程量与单价(劳务总包与周转料、辅料等必须区分单价)。劳务队签订协议因经过项目部项目经理、预算、技术、材料、财务口子进行会签,合同拟定后发总公司进行合同(协议)审批。协议因当一式三份,一份交由施工队伍负责人、一份留存项目备查、一份交由总公司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存档。2. 每月由技术科室向预算科室提供当月施工队伍完成的工作量,预算负责出具内部结算清单,清单由技术科室提供工作量人员签字、现场主任工程师签字、项目经理签字、财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挂账。(结算清单附表统一格式)3. 每月应根据甲方拨付工程款后由项目经理按照已挂账数分配付款,原则上因按照合同付款。如遇甲方拨付工程款资金不到位因按照付款比率进行分配,报批资金计划,经总公司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财务方可付款。如遇未挂账、不报批、超付,财务人员因当拒绝付款。如有因特殊情况因由项目经理书面说明原因,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2、 材料内部结算:1、 材料因当严格执行进消存原则。入库因当由材料员开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