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概述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根据该准则,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员工或其他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而对其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换取相应的服务将权益工具(通常为股权、股票)低于公允价格转让或赠与给员工或其他服务提供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企业参照权益工具价格,但是用现金或资产支付报酬给员工或其他服务提供方从而换取服务。按照这一准则,我们可以总结出出现如下特征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如果企业的某种股权转让或增资入股行为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则企业需要按照该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与实际支付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管理费用,同时相应的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许多拟IPO的中小企业来说,该管理费用往往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甚至造成上市的实质障碍。根据相关会计处理准则,管理费用=(公允价格-实际转让价格)股份数。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公允价格会有一个较大的波动范围,不同企业在确定公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