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 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