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等所有权明确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即规定确认建设方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2、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星岛国际地下车库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3、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建设方根据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划分商业停车场与住宅停车场,便于规范管理与使用。另根据物权法第74条相关规定,星岛国际现有地下车库已充分满足业主/车主的停车需要。即提供有偿使用服务。4、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与收益: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维护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