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 1996191 号文 作为依据,参考 (2002 年修订本 )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 1993 年国家颁布的 (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 0.9 、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