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立项审批、预算控制、招投标组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结算审核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基建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总体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学校批准立项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第二章 基本建设日常管理第三条 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各单位计划自筹资金修建的教学、科研、实验及生产、生活等用房一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其房屋选址、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必须报基建处审批,有关资料报基建处存档。第四条 报经学校同意,由学校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经费筹措由计财处负责。基建资金落实后,由基建处组织施工。第五条 每年年底,基建处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和工程进度情况编制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