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二、调查取证.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