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 “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第四条 “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