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化妆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 化妆师1.2职业定义 能正确选择并利用各种化妆材料,用正确熟练的化妆手段与方法,根据用途以化妆对象自身条件为基础,进行改变或美化其外貌从而塑造各种人物形象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绘画能力、空间想象力、审美能力、表达能力、塑造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1)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10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