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一般要求1、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2、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监督控制点:基坑开工前、基坑开挖前、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基础施工至0.00。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3、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加大对相关单位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内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理要求基坑工程开工前,相关单位要作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