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证药店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2.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3.职责:药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4.内容:4.1药店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以及人员配备应满足药店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4.2药店计算机系统应满足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4.3药店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和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施和有效。4.4药店计算机系统应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4.5操作岗位人员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计算机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4.6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记录。4.7计算机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