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三包规定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