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家庭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家庭成员生活的质量和品质,经家庭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设立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的统一管理,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基金收缴、控制与使用。组 长:副组长:成 员:账 户:XXXX XXXX XXXX XXXX第三条家庭应急储备金及家庭幸福基金必须遵从“专款专用”的原则,家庭幸福基金原则上不结余,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第2章 基金的来源第四条家庭应急储备金由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按500元/月人标准于月初5号前缴纳。家庭应急储备金=固定储备金+流动储备金(家庭幸福基金)第五条家庭幸福基金不单独收缴,使用时可按不高于60%比例从家庭应急储备金中提取。家庭幸福基金=家庭应急储备金*60%第3章 基金的增值第六条家庭幸福基金可用于通过贷款增值,家庭成员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用途不限,贷款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