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论价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教学法的基本前提是:任何人都没有正确的价值可以传达给其它人(Simmon, 1972)。这种教学法最早由瑞斯(L.E. Raths, 1966)和西蒙(S. B.Simon, 1972)提出来,主要目的是协助学生察觉并确定自己或他人的价值,在面对问题时,能有很明确的看法,以寻求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法。Raths等认为价值观念不明确的人,在生活上没有确切的方向,而且不知道如何运用时间,如果能够澄清个人的价值,才会朝向特定目的努力,并作出合理的思考判断。个人的价值观与其经验背景、思考方式等有关,其主观上的判断,不一定符合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点,所以学校教学进行价值澄清教学法,强调依学生个人的经验、思考、智能等,决定他所选择的价值,而不是提供既定的架构供其实行。Raths认为价值形成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七个准则:阶段准则选择(choosing)、 自由的选择。、 从不同的情境中选择。、 经过考虑后才选择。珍视(prizing)、 重视和珍